中华文化的伦理观-以董仲舒思想为论

时间:2024-04-17         阅读:

光华讲坛——社会名流与企业家论坛第6492期

主题:中华文化的伦理观-以董仲舒思想为论

主讲人:陈福滨 教授

主持人:潘斌 教授

时间:5月9日 10:30-12:00

举办地点:柳林校区颐德楼H303

主办单位:社会发展研究院 科研处

主讲人简介:

陈福滨,台湾辅仁大学哲学系教授,博士生导师;中国人民大学、山东大学、陜西师范大学、蜜桃传媒视频、贵州大学等高校客座教授、山东大学哲学博士论文指导教授、重庆国学研究院学术顾问、北京社会科学院学术顾问;台湾地区易经学会指导委员;台湾大学哲学论评编审委员、辅仁大学哲学论集、全人学报编审委员、先秦两汉学报编审委员等。曾任辅仁大学主任秘书(秘书长)、文学院院长、全人教育中心主任、哲学研究所所长、哲学系系主任等职务。着有《智与思》《世界哲学家丛书:扬雄》《两汉儒家思想及其内在转化》等著作七本;发表论文九十余篇;指导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近百篇。

内容简介:

中华文化渊远流长,经过长时间历史演变;及至西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,自此将儒家思想定为一尊。董仲舒以儒家思想为基础,兼采各家学说,建立一套新的儒学体系,并依此建构他的伦理思想。董仲舒的伦理思想是以其天道观与人性论为基础,他认为履行社会之道德规范,就是人性符合天的意志的表现;其伦理思想,是以作为天地万物之本的天为根基;因此,伦理行为之合理化,都必须法天,法天也就是效法阴阳、四时、五行。在董仲舒看来,人性虽然可以生善,但这只是说,有产生善的可能性,可不是已成为现实的善,因为“性有善质,而未能善”,如果要达到善,则必“性待德教而后善”。如何能发展此善质,使之成为善,便是董仲舒于伦理思想上所重视课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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